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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即日起每户家庭上海限新购一套房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称,上海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意见》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此次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严查中介和开发商联手哄抬房价
这一《意见》还明确,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意见》强调,上海将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
《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