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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质疑中科动力裤宣传的治疗作用,六旬老汉将商家和厂家告上法庭。此案前不久在市二中院终审,厂家被判退一赔一,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回放
穿条内裤能治前列腺炎?
老汉姓王,62岁,是唐山一名退休职工。今年“五一”,他在本市汉沽一家商场花196元购买了这款动力裤。当时,他看到产品说明书上写着“对前列腺炎等有明显疗效”。此后,王老汉发现这种内裤并没有治疗作用。他认为该产品的广告宣传、产品介绍等方面存在欺诈、扩大产品作用的因素,于是告到法院,要求厂家和商场退赔。
一波三折
谁证明老汉穿没穿内裤?
一审王老汉败诉,法院的理由是,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为王老汉是原告,因此应由王老汉证明他所买的商品存在欺诈、扩大产品作用的事实,而王老汉没有举证证明,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王老汉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王老汉称,他在一审过程中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了他购买过中科动力裤的事实,至于中科动力裤宣传的疗效,应当由厂家举证证明。
就举证责任问题,在二中院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两个被告都认为,既然王老汉声称中科动力裤没有疗效,就应该举证证明怎么没有疗效。王老汉穿内裤前怎样,穿过涉案内裤后是否还是原来的样子,不但要有一应诊断证明,还得有穿了内裤的证明,问题是,谁能证明王老汉穿了“动力裤”呢。
法院判决
有无疗效厂家负责证明
审理中发现,中科动力裤产品说明书上标明:“适用于男性生殖系统保健,对前列腺炎等有明显疗效。”对此,二中院认为,厂家应负举证责任。
法庭上,厂家提供了两份鉴定证明,而这两份鉴定书(或称检验报告)与疗效并不沾边。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对其作出的检验报告称,所验项目合格;而市卫生防病中心仅称该产品正常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
市二中院认为,涉案厂家将本身没有任何科学鉴定依据的商品宣传成具有强大保健治疗作用的医疗用品,是对广大社会公众的错误诱导,属于虚假宣传,是欺诈行为。涉案商场作为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不进行认真审查,为不法厂家损害消费者权益创造了条件,也违反了消保法的相关规定,应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