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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 解决养老结构性矛盾提倡居家养老
天津市民政局社福处处长赵伟分析,老百姓愿意去国办养老院,就因为这些养老院服务水平相对较高。老百姓花1000块钱,享受的却是远远超出这些钱的服务。因为国办养老机构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服务人员的工资也都由政府负责,所以养老院资金压力较小,向入院老人收取的费用多数都用在提高服务质量上,服务水平自然较高。
而民办养老机构在盈利方面需求更强,他们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员工工资,都被计算在老人所交费用中,所以服务的性价比要低于国办养老院。
而不能自理的老人入院难,宁愿排队等上几个月也要住进国办老人院,也正反映了这部分老人对养老机构的强烈需求,“这部分人才是我们养老机构主要面对的人群。为解决这种矛盾,我们应该一方面发展社会养老机构,一方面提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居家养老,把养老院更多的床位留给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
赵伟处长表示,社区居家养老,就是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老人仍居住在家里,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和医疗护理及心理咨询,并由服务中心派出经过训练的养老护理员按约定定时到老人家中为老人提供做饭、清扫、整理房间等家务服务和倾听老人诉说的亲情服务。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主要包括家政服务、街道公益服务和志愿者三支队伍。
赵伟认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所长。“相对来说,社区照顾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集中院舍养老相比,融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和集中院舍养老之长,更符合人道的原则,更注重对老人心理和情感上的关怀,使老年人过上正常化的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同时,这种养老方式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满足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又为许多下岗工人提供了再就业岗位,是一举两得的做法。”
观点2 完善养老院服务细则亟待出台指导价格
赵处长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近年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民政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1〕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8〕27号)等文件,不仅包含了上级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全部优惠政策,而且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参照其他省市做法,进一步做了细化,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税收政策、信贷支持、服务收费,以及政府补贴、机构认证、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等方面。
赵处长表示,这些政策适用于天津市所有养老机构,基本建立了社会化养老的政策体系。“当然,在具体实施和操作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与公办养老机构由政府物价部门定价不同,民办养老机构如今实行的是自主定价、市场调节,对于价格市场来说稍显繁乱,市里已考虑出台政府指导价格,统一收费标准。”
此外,天津市养老院孙院长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院现有床位500张,即将有近400张新床位投入使用。这会有效缓解现在床位紧张的问题。但新床位投入后,我们就需要招聘一批新的护理人员,招聘费用全由院里自行承担。如果费用太低,请不来好的护理员,费用过高,养老院又承担不起。这是个矛盾,希望政府能在招聘方面给予更多的补贴,推动这些大型养老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