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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迎宾街某社区居民张某在儿子车祸身亡后,由于孙子的探视权、车祸赔偿抚恤以及房屋产权等问题,一直没能与儿媳、亲家达成共识,矛盾越积越深,双方互不相让。张某与儿媳的纠纷引起了居委会和司法所的高度关注,司法所干警与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积极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给张某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与其儿媳、亲家联系,劝导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其儿媳却因为张某的过激行为坚持不让张某见孙子,亲家也坚决反对双方见面。因此,双方一直坐不到一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只能单方面进行,导致纠纷调处进展艰难。四年来,两家关系恶化,几度陷入无法调解的僵局。
迎宾街领导听取司法所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参与调解,反复做张某的思想和稳控工作。街道、居委会经过细致研判,一致认为只有让双方坐下来,面对面平心静气地把事情说开,把心结解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事。为此,今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司法所牵头组织街信访办、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调委会,邀请张某及其儿媳、亲家来到司法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联合调解。在四个多小时诚心诚意的教育疏导、分析利害下,双方思想终于统一到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上,最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一是双方互相赔礼道歉;二是继续给孩子买保险;三是缓和两家关系,同意张某看孙子。这起耗时四年的家庭纠纷,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耐心、恒心、诚心和爱心的感化下终被化解。
一直以来,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化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是为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做贡献,其经验可在深化社会矛盾化解中借鉴和应用。实践表明,发挥“大调解”联合调处机制作用,把矛盾各方约到一起,坐在温馨和气的调解室中,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商调处,是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群众诉求的最有效率、最有效果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