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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辆奇瑞小客车不到一年先后出过六次车祸,每次都是它撞了别人要负全责,被撞车辆有帕萨特,也有尼桑。是司机手潮,还是胆子太大?前不久,天津东丽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揭开了谜底,原来,这是一个团伙诈骗案,几名被告人用故意制造车祸的手段骗取保险赔偿款,涉及金额数万元。六名被告人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不等,罚金总额达9万元。
自己人撞自己人
找保险公司索赔
该团伙的6名被告人全是“80后”,除了一名汽车修理工是黑龙江来津务工青年,其他几人都是天津人,没有正式职业,其中还有一名女性。诈骗经过很简单,都是他们事先串通好,自己人撞自己人,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其中陈某参与次数最多,他驾驶的奇瑞小客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出过6次车祸。陈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奇瑞小客车出马
一人“骗保”六次
2008年6月25日,在河北区建昌道附近,陈某驾驶的奇瑞小客车与津BU××××号小客车相撞,后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全责,获保险理赔款3870元。
2008年9月26日,陈某在天津河西区王某的修理厂内维修自己的奇瑞小客车时,与他人合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与同在此处修车的另一辆小客车相撞,骗取保险理赔款4200元。
2008年10月19日,在河西区王某的修理厂内,陈某再次与他人合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与一辆三菱小客车相撞,骗取保险理赔款4000元。
2008年11月22日,在河西区珠江道附近,陈某驾驶奇瑞小客车与杨某驾驶的帕萨特小客车相撞。后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全责,骗取保险理赔款3720元。
2009年1月9日,在河东区太阳城附近,陈某的奇瑞小客车撞上一辆尼桑小客车,陈某负全责,骗取保险理赔款3640元。
2009年3月1日,在河西区珠江道桥下,陈某驾驶奇瑞小客车故意撞击一辆福特福克斯小客车,后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全责,骗取保险理赔款16989元。
涉案数额多与少
与车辆档次有关
在这起团伙诈骗案中,陈某的作案次数最多,但涉案数额并不是最高的。因为他的车档次低,每次骗得的理赔款就少。另一名被告人郭某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他的“作案工具”是一辆福特福克斯小客车,仅一次就骗得理赔款12950元。
2009年4月27日,郭某驾驶这辆福特福克斯小客车与一辆福特嘉年华相撞,后经交管部门认定郭某负全责。
另外一起由陈某“操盘”的“事故”,也由郭某主谋。
法院是按照涉案金额量刑的,郭某参与作案3次,涉案金额44149元;陈某参与作案6次,涉案金额34000元;三次“配合”他们作案、扮演“被撞者”角色的杨某,涉案金额24579元。
法院最终认定,郭某、陈某和杨某三人为主犯,依次判刑三年、二年半、一年。其他三人为从犯,依次判刑一年、半年、半年。对这些被告,都适用了缓刑。
法官释法
惩罚与挽救并重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意味着这些被告人不用在监狱里服刑,在缓刑期内,可以照常工作生活,并按规定接受定期的社区矫正等改造,在缓刑期内,如果犯新罪将被重新收监并按照累犯数罪并罚,如果缓刑期内没有犯新罪,就不必再进监狱了。
作了这么多案,为什么只判缓刑?审理本案的法官称,三名主犯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不错,都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而且全额退还了赃款,本着惩罚与挽救并重的原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几名被告因为是从犯,依法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因此,几人全部适用了缓刑。
法官希望借此劝诫年轻人,想挣钱是好事,但要脚踏实地凭真本事挣钱,不能走歪门邪道,否则就会像这几个年轻人一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