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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然而,客观地看,当下的群众文化发展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由于一些文化管理部门认识上存在偏差,一些专业文化工作者思想上存在偏见,没有赋予群众文化作为本体文化应有的地位与礼遇,把群众文化视为精英文化、高雅艺术之下的草根狂欢,是不入流的粗鄙庸俗文化。每每提及群众文化,很多人就简单地理解为是妇孺老者在茶余饭后于街头巷尾唱唱歌跳跳舞,即便是琴棋书画、吟诗作赋也大都是水平低、格调俗的民间活动,市井之乐、“泥腿子”的快意、“下里巴人”的欢愉,与那些专业文化相比微不足道,难登大雅之堂。这种“重专轻群”的错误认识必须端正。群众文化,是全部文化的母体,是众多文化模式的根基与源头活水。“创造在基层,希望在民间”是被文化发展证明了的一个基本规律。专业文化是根植于群众文化的大地之花,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担当着普及提高的文化使命。脱离了群众文化,专业文化势必曲高和寡、干涸枯竭,没有前途。群众文化通俗而绝不低俗,蕴藉着专业文化的精髓。不应该把专业文化与群众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正本清源、源流共进,从而实现大俗与大雅的交融转换。
还有一个问题是,随意地将群众文化等同于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作为一种主流文化模式,是包括群众文化工作(含方针、政策、管理)、群众文化事业(含机构、设施)、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队伍等在内的一个巨大的文化谱系,有其自身物质基础、价值规范和运行机理,今天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方式,成为与国民文化艺术素养的提高密切相关的重要文化形态,拥有相对独立的文化价值。而群众文化活动只是其一种具体的载体与呈现方式,是整个群众文化系统的一个子要素。把群众文化简单地等同于群众文化活动,认为发展繁荣群众文化就是多组织开展一些群众文化活动,让老百姓自娱自乐就可以,这是从根本上偷换了概念,本末倒置,把涵养万千、滋生文化的根本——群众文化降低到浅表层面,无视群众文化的母体意义,成为影响和制约文化发展的观念屏障。
至于将群众文化等同于大众文化更是混淆视听。群众文化与大众文化一字之差,却大相径庭。群众文化是我们的主体文化,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文化上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我创造、自我享有,主体地位突出。而大众文化又称市场文化,抑或可称之为消费文化,是以现代大众传播媒介为手段,以市场为依托,向人们提供文化消费产品、场所、服务等的文化现象。它是工业化时代的特殊产物,有极强的商业目的和系统的内部调控机制,文化产品可以大量复制并进入人们的消费生活。在这个层面上讲,人民群众只能是文化的消费主体与被动接受者,创造文化、掌握文化的主体地位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