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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4日电(记者张泽伟)当心急如焚的河北青年王治国赶到天津火车站时,他要乘坐的K919次列车已经出发10分钟。他先后来到售票大厅的改签窗口和退票窗口,都被工作人员告知既不能改签也不能退票,他的车票只能作废。
要是在以前,列车开动后的两小时内,王治国还可以办理改签,但12月1日起执行的一项“退票新规”,使他这张从天津到邯郸、面值82元的车票一文不值。
根据12月1日起新执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同时新规明确,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
“我买不起动车票,也没有资格让站长特殊照顾。”无奈之下,王治国再花45元新买了一张无座车票,乘2日1点40分的K7728次列车回邯郸。
北京铁路局天津站有关负责人说,天津站已执行新的退票规定,这确实给一些像王治国一样不了解新规、又来不及提前办理改签或退票的乘客带来不便:既耽误了原定行程,又遭受经济损失。但他认为,新规能有效打击“票贩子”,维护正常购票秩序。今后,“票贩子”囤积的车票若在火车开动后仍没有“出手”就只能作废了。
但不少乘客对“退票新规”仍有质疑。
质疑一:新规是不是“霸王条款”?在一家健身俱乐部工作的贺俊波每年春节都要回四川老家,他认为退票新规“十分不合理”,有“只许火车晚点,不许乘客迟到”之嫌。一方面要求乘客不能迟到,迟到不能退票,另一方面对列车自身的经常性迟到却“视而不见”,更没有给乘客任何补偿。他说,每年春节回家火车非常拥挤,有几次都没能挤上车,“挤不上车今后也不能退票吗?”
不少消费者认为,乘客是预先支付车票款,没有人会花钱买票后还故意晚点,乘客赶不上火车几乎都不是“自愿”,而是“被动”的,有时具有一定的不可抗因素。应允许乘客受到意外事件干扰时,在晚点后予以改签或退票。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除非铁道部门保证不因任何意外影响乘客出行,“乘客和铁路运输部门,双方在权利义务上是对等的。”他说。
也有律师认为,铁路部门与旅客之间是合同关系,旅客迟到算是违约,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要经过测算,但不能让车票作废,因为这意味着违约的旅客要承担10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