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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8家原告、1户被告,都是一栋楼里的邻居,这样的案子不多见,反映的却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邻里关系问题。一栋老楼,因为更换自来水管,楼上的邻居跟一楼一户人家起了纠纷,两年没有结果。前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
案情简介换管纠纷打到法院
本案原被告都是和平区宜昌道宜昌南里3号楼2门住户。这栋楼共七层,每层四户,被告住一楼,诸原告分住二至七层。这栋楼里的住户产权不同,多数为公产,少数是私产。众原告之间,也有差异。
因管道锈蚀造成水压严重不足,水质发黄有杂质,各原告强烈要求换管。但自来水主管道从被告私产房屋地面下经过,如更换水管必然涉及地面破坏,双方对修复补偿分歧较大,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多方多次协商未果,该楼栋部分楼上住户共18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配合供水部门进行自来水入户改造,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妨碍管道改造工程进行。
庭审纪实各说各理互不相让
法庭上没有律师的身影,原告一方只来了三名代表作为特别授权全权代理。被告一方来了女主人一人。
原告称,从2007年开始,这个楼栋无论水压还是水质都不能再满足生活需要。二楼一家自来水管还发生过爆裂,七楼因水压小打不上去水,其他楼层也出现自来水水流太小,水质发黄的问题。“为了生活需要,我们这里很多人家自己买来水泵往楼上送水,还是不管用。”此方称,为了解决问题,他们与被告进行过协商,但无济于事,又找了居委会,几经交涉不成,才告到法院。
被告称:“2008年,更换自来水管时,我问过,是自愿的吗?你们说,是自愿的,换不换都可以,我说那我不改了。今年,又跟我说这事,我并不是不同意改造,我认为改造会破坏我的地面,应该赔偿,他们也同意赔偿,只不过还在交涉过程中,就到了法院。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至于原告所说居委会代为协调一节,被告称,“我提出要2万元赔偿,居委会主任当时就说,‘你要20万多好?’”被告方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不是钱多少的问题,关键是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来。”
争议焦点赔多赔少相差悬殊
在法庭上,原被告再次关于赔多少钱争论不休。原告提出《民法通则》,相邻各方不得侵犯他人的居住等权利。被告则提出《物权法》称自己住的是私产房,更换水管会破坏地面,破坏了就要赔偿。
原告:“也没说不赔,但是不同意赔2万。”
被告:“同意赔多少,我听听。”
原告:“破坏了给修复。”
被告:“自来水管更换完,地面就修复了,还用你们修复吗?我之所以要赔偿,赔的不是现在,是将来。今天是垫上了,要是明天塌下去了,怎么办?”
原告:“一楼四家呢,人家都同意了,就你一户不同意。”
法官当庭主持调解,但因为双方分歧太大,而没有达成。庭审结束便告休庭,法官称将择日宣判。
旁听群众该赔一点适可而止
前来旁听的都是和平区南营门街的社区居民,南营门街与案发地宜昌南里隔一条马路,虽然案发地属于新兴街,但基本上也算是“邻居”。当原被告间开始争论钱多钱少时,不时有群众在下边小声议论。有的说:“原告是该给被告赔点儿。”有的说:“被告差不多就完了,邻里邻居的住着……”
家庭生活用水是群众基本的民生问题。和平区有许多楼房建筑年代较早,早期用的铸铁水管年久失修,锈蚀老化,面临水压不足,水质差等情况。自来水公司也为群众逐步替换新式的PVC管。换管一般涉及一楼地面破坏及修复问题,而一楼水压较高,没有更换的积极性,如不能妥善解决,往往会引起邻里矛盾。业内人士希望,本案的审理能为今后类似纠纷提供有益的经验。 作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