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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忧患意识,确保看守所安全无事故。
一是与看守所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常分析、常沟通,遇有问题采取联席会议形式进行研究,与看守所从安全检查,在押人员生活、劳动保障及严禁危险品入监室等达成了联动,同时静海检察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2份,得到看守所的接受,由于安全防范检察到位,保障了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
二是督促看守所规范了执法行为。如:坚持与看守所领导共同不定期巡视监号制度,严格了看守人员值班登记制度,办案单位坚持二人提讯犯罪嫌疑人制度,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制度等,促进了看守所监管规范化;
(三)、严格羁押期限预警提示检察监督。为严格执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在押人员所处的诉讼环节,静海检察院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均向看守所、本院办案部门及有关办案单位进行羁押期限预警提示,确保了超期羁押期限零的目标。
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一)、坚持沟通联系制度,确保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无缝对接。为保证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内静海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对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管帮教、监督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达成了共识,形成了规范性的制度,有效防止了脱漏管及因监管不当而发生重新犯罪的情形。同时,坚持每月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基层科核实交付执行、监管人员情况,既解决了在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中容易造成脱管漏管等不衔接问题,又起到了相互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作用。公安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从建档、帮教、解除均按法律各项规定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与公安执行机关有效衔接同步开展。
(二)、强化监督力度,采取措施促进规范化监管。在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静海检察院根据监外执行罪犯分布不集中的特点,实行重点检察和全面检察相结合的方法,检察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在工作中静海检察院做到了"五见面"即坚持同负责监管的基层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帮教组织成员见面,有重点的同监外执行罪犯本人及家长见面。针对监管档案内容不尽规范,材料不尽齐全情况,采取由公安、社区矫正部门以"样板卷"的形式予以推广,使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