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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引进外资1000万元,可得到1万元的奖励。近日,河北省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对引进外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为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意见提出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引进内外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自然人给予按实际到位资金1‰的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的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引进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和内资10亿元以上项目,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中列支。(记者杨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