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律师提醒:员工当心吃“哑巴亏”
发票抵工资,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永明曾有过研究,他认为,这并非是合理避税,而是逃税。
潘永明说,我国税法确实有“合理避税”的说法,但有前提,在政策允许下,可以光明正大地避税。比如,杭州市曾规定员工公积金不超过月收入50%可以不用缴税,一些企业利用这种优惠政策,将部分福利作为公积金发给员工,这才是“合理避税”。
据他所知,“发票工资”在不少单位都存在,但这种方式往往又是企业难以启齿的,法律上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员工来说,这种做法存在隐患。潘永明认为,靠发票工资,那账面工资自然少了,而这直接影响到本人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包括“五金”、加班费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员工只能吃“哑巴亏”。 如果企业以无法完成发票“指标”的理由扣员工的钱,是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记者 李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