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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由于“黑中巴”缺乏监管,从业人员更容易“胡来”。近日,市二中院相继审结两起因非法客运引发的犯罪案件,两案被告人不断强行向乘客索要包裹费,还做出弃置乘客、暴力威胁等种种恶行,最终均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强行索要每人200元行李费
2009年5月26日下午1时许,在塘沽世纪广场附近,刘某、肖某、秦某等人搭乘一辆中巴车前往天津站。当车沿津塘公路行至东丽区无瑕街附近时,中巴车司机和售车员声称大件包裹要交行李票,向刘某等三名乘客每人索要200元。乘客稍有不情愿,他们就用车上的胶皮管和扫帚相威胁。其间,“售票员”许某与乘客刘某发生厮打,许某以被打伤为由又找刘某要了400元。经查,这辆车是被告人华某2008年9月17日购买的,从事从塘沽到天津站的载客运营,许某是售票员。法院经审理认定许某、华某犯有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刑3年,罚金1000元。
暴力威胁将乘客弃置路边
2009年5月27日,也是下午1时许,赵某驾驶车辆,聘任王某担任售票员,在本市塘沽洋货市场运载了刘某某等多名乘客。车行至津塘公路东丽区路段后,被告人赵某、王某以购买行李票为由,向刘某某等5名乘客索要每个包裹100元的行李费。遭拒后,赵某将车停在东丽区大无缝立交桥上,与王某一起用语言及暴力威胁,强行索要行李费总计500余元,后将刘某某等人弃置路边。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