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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交管局获悉,2011年度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工作自1月1日启动。机动车驾驶人应在驾驶证有效起始时间对应日期后15天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12个月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部门依法注销驾驶证。
据了解,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龄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2010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的机动车驾驶人,持“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驾驶人管理卡及相关表格到所属交警支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检查身体一次,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天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两年检查身体一次,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天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三年检查身体一次,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天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交警支队须审查驾驶人提交的驾驶证及有关凭证,驾驶证及有关凭证有伪造、变造嫌疑的应立即扣留;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应在15天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和参加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有效期满及驾驶证丢失的,可在所属交警支队、辖区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授权一站式单位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补、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记录的,可在辖区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授权一站式单位一并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换证;年龄超过60周岁机动车驾驶人须在辖区车管所办理换证手续;驾驶证登记信息变更的驾驶人需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记者冯琳通讯员杨毅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