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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2月27日电:记者从天津市交管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按公安部统一要求,本市将实施机动车号牌管理两项新规定。
据了解,公安部要求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两项新措施:一是市民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补领号牌等业务,核发号牌及固封装置时,车管所向市民发放8个固封装置;并要求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二是载客汽车包括大、中、小、微型客车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号牌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面调整为2面,分别粘贴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左下角;货车、摩托车等其他类型车辆,仍按原要求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者冯琳通讯员杨毅王栋邱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