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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05年6月,陈明被聘任为天津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药品的销售及回款。2006年6月至11月间,陈明利用职务便利,以向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医院、天津蓉生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市桐君阁大药房等单位销售药品的名义,多次从公司提出共计价值102万余元的药品,占为己有。案发后,陈明退缴赃款5000元。
该医药公司规定必须是当月回款,后来公司发现陈明自2006年8月20日至11月逾期回款共计102万余元,多次找陈明谈让他还款,刚开始的时候陈明用王伟等三人房产作抵押还款,后来在2006年11月份,陈明因嫖娼被公安局收教了,抵押也不能落实,所以一直没有还款,最后一次打电话是2009年2、3月份,没有联系上他。庭审中陈明辩称将涉案药品交付给业务户徐景明了,而徐景明未支付货款才致使其欠单位货款102万余元,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河东法院审理后发现,根据证据证实天津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并没有“徐景明”这个业务户,被告人陈明也不能讲明“徐景明”所在的省市及单位、住址,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所提供的线索,多方查找,证实并不存在该“徐景明”,所以陈明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陈明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陈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