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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本市首部规范公园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公园设施提出了硬性标准,以给市民提供更舒心、更全面的服务;明确提出,不得在非游泳、垂钓、烧烤区域游泳、垂钓、烧烤。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最低50元、最高2000元的经济处罚。
公园公厕要保持正常运行
《条例》要求,公园的服务应当达到下列要求:在公园入口处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在明显位置设有各类引导标牌;设置符合游人游览需要的配套经营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经培训上岗,着装整齐,佩戴服务标志,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设置科普橱窗或者展牌、标牌,宣传普及园林绿化等科学知识。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方便服务,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保持公共厕所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
公园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除外。公园应当每日开放。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闭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经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前予以公示。
公园非游泳区游泳罚款
作为公园免费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游客在游园同时,也应维护公园的游园秩序和环境卫生。对此,《条例》要求,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爱护公园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损毁公园花草树木,不得损坏设施设备或者乱刻乱画;维护公园游览秩序,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入园,不得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园,不得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维护公园休憩环境,不得妨碍他人游览,不得噪声影响公共安宁;注意公园安全提示,不得在非游泳、垂钓、烧烤区域游泳、垂钓、烧烤。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最低50元、最高2000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