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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本市日前出台《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大配套费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据介绍,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这一范围内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均需交纳大配套费。具体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按照《办法》规定,中、小学校的教学、校舍用房;工业新建、改造项目;部队营房、军事设施等可免交大配套费。(记者胡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