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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金钊)因在小区外“等客拉活”阻碍进出,一名“黑出租”司机遭到保安“逐客”。双方发生争吵,司机一气之下从后备箱拿出折叠板凳,砸伤保安头部。司机外逃一年后被警方抓获,经河东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余元。
被告人吴某是一名“黑出租”司机。2009年8月25日中午,吴某在河东某小区门前“等活”,占据了出车道右侧。保安员杨某提醒他往远处停靠。
吴某当时正在车里睡觉,被人叫醒后心中不快,遂与杨某产生争执。吴某一怒之下,从后备箱取出折叠板凳,朝杨某头部砸去,后驾车离开。2010年10月,吴某在外省市的亲戚家被抓获。
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杨某头部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杨某依法对吴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药、交通、住院期间的陪护和误工、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28000余元。
河东区法院审理中,对杨某相关费用6万余元予以认定,其精神损失费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吴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杨某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