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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深入推进市场创新,增强市场发展活力。引导证券公司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鼓励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经纪业务转型升级。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和支付模式,促进独立销售机构发展。研究规范私募基金的制度安排。稳步发展融资融券业务,逐步将融资融券转为证券公司常规业务,推出转融通业务。
六是积极发展期货市场,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能力。继续落实国家稳定物价总水平的要求,遏制过度投机。加强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研究建立商品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七是稳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国际板制度规则,全面做好有关技术准备,推进国际板建设。支持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深入推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在境外募集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积极参与国际证券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推进双边和多边框架下的监管合作与互认,深化与港澳台证券期货领域交流合作。
八是加强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提升系统监管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