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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一名禽兽父亲,在假释期间多次强暴自己未满14周岁的两名女儿,并使其中一个女儿怀孕流产。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乐昌市坪石镇某村现年42岁的村民郑某,1996年12月25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服刑期间他与妻子协议离婚。郑某于2006年11月1日被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4月14日止。
2007年8月,郑某在自己家中房间内叫二女儿(未满14周岁)一起睡觉,女儿不从,他便强行与二女儿发生了关系。此后,郑某多次强暴二女儿,并致使二女儿于2009年10月怀孕流产。去年2月25日晚,郑某在乐昌市坪石镇共和街32号出租屋内再次对其二女儿实施强暴时,被其小女儿发现并打电话报警,被接报赶来的乐昌市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郑某归案后,还供称其在坪石镇苦竹村出租屋内对其小女儿(未满14周岁)实施了强奸,并在此后多次强行与小女儿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