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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去年夏天,1980年出生的女子闫某和她年仅两岁的儿子在某快捷酒店被发现时,其子已不在人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死亡时间为3天左右,不排除溺水死亡的可能,但无法确定具体死因。检方指控,是闫某害了自己的孩子。近日,河东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闫某大专文化,无业。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闫某因家庭纠纷等原因欲寻短见。去年6月21日10时许,她到河东区万新村某快捷酒店开了房间,又到附近一家超市买了一瓶“滴露”消毒液放进房间后回家。22日10时许,她带着两岁的儿子小童(化名)及事先在药房买的150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安眠药入住上述房间。闫某把小童带进卫生间,将孩子的头部按入卫生间内放满水的洗手盆中,致小童溺水死亡。25日10时许,闫某被酒店服务员叫醒。服务员帮她通知了家属,家属赶到后报警。
经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闫某患有抑郁症,在去年6月22日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能力削弱,有限定责任能力。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