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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二分院纪检组组长
吴玉光
作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名领导干部,我为《廉政准则》的及时出台感到由衷地欣慰。回想《廉政准则》从试行到推行这十几年的历程,从“30个不准”到“52个不准”,条目不仅增加了,内容更有了新意,条条“不准”针砭时弊,反映了党中央反腐力度、信心和决心,也让我感受到反腐关口的不断前移,反腐制度的不断升级。可以说,《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增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中提出的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及52个“不准”,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度以及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从而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营造好环境、好氛围,并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对照《廉政准则》,做到身体力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包括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作为一名工作在纪检战线上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把《廉政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要认真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自觉践行,做到身体力行、令行禁止。将《廉政准则》的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贯彻到廉洁从检的全过程。二是要接受监督,做到正确用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党性修养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一面镜子。在接受监督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不习惯转变到顺理成章接受监督上来;从不愿意转变到自觉自愿接受监督上来;从不适应转变到与自己密切相关,非接受监督不可上来。把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修养、一种能力、一种气度和胸襟。三是要保持清醒,做到拒腐防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腐败思想文化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侵蚀也不断呈现加剧趋势,表现出政治目的强、侵蚀渠道多、功利色彩浓、腐蚀程度深等特点,只要稍一动心,就有可能乱了阵脚,陷了进去,一步步走向深渊。因此,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做到脑清、眼明、口洁、手净、脚稳,成为“五官”端正、形象端庄的好党员、好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从检的座右铭,时时刻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