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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攻克“执行难”过程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的科学管理,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根本途径,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有效载体,二者相辅相成,在保障执行权规范运行的同时,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提速增效”。2010年,全市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39726件,执行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优化执行职权配置,适度分权制约,合理分段集约管理模式,是市高院首推的执行工作科学管理新机制。2010年初,市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执行权分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设立了执行二庭、执行工作办公室等专门机构,与原执行一庭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改变了原来执行行为与执行审查行为由一个部门行使,难以有效监督和取信于民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行集约化管理模式,使案件的查询效率大幅提高、办案周期大幅缩减、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不断上升。
市高院还制定下发了《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成立考核组,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在考评制度设计上,突出了对工作实绩和对执行工作的短板考评,实行执行标的到位率、实体执结率、中止结案率、执行信访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率等“七率”考评,彻底解决了滥用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而出现执结率虚高的问题,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
建立健全执行公开和执行重点环节关节点的风险防范制度,是市高院执行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又一有力措施。自2009年11月到2010年3月,市高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天津市法院执行行为廉政监督卡制度》、《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款物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财产调查的若干规定》等多项制度,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从15个方面提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财产调查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听证等执行各有关环节,并在执行财产调查与控制、执行款物处置、执行救济等执行关键节点上进行风险防范,使执行腐败得到有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