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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塌方,7岁男孩不慎掉进塌方处的水沟里摔死,男孩父亲认为广南县交通局对道路管理不善,要求交通局承担责任。昨日获悉,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县交通局承担10%的责任。
去年5月2日,7岁的路路放学回家,他沿着广南县旧莫至五珠公路旧莫老街公路走着,公路上出现了一塌方的地方,塌方路面周围围了一圈石头。路路没注意,踩在石头上面走,一不小心滑倒掉进水沟里,随后又被滚落的石头压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路路的父亲田某认为,公路的修建部门县交通局对道路管理不善,应该对路路的死负责,于是将县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等共计31.2万元。
广南县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之前公路已塌方,群众将塌落的石头捡起来围在塌方之处,以防有人跌落。事发时,路路在脱离监护人的情况下行走在公路上,故意踩踏在塌方之处围拦的石头上行走,导致落沟身亡,其自身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而监护人监护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即90%的责任。县交通局对塌方的路基未进行及时维修,也应承担一定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即承担10%的赔偿责任。鉴于交通局在本案中过错程度不大,不承担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法院判决县交通局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30197.60元。(昆明日报记者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