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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月20日电:天津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按照标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百分之二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中心城区的土地闲置费,各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本区县的土地闲置费。
按照标准,土地闲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