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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春节将至,为使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天津市消费者发布2011年第一号消费提示,三个方面提示消费者注意节日消费安全,做到明白消费,有效维权。
商品促销切勿冲动购买
在商场、超市消费时,要详细阅读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明示内容,理性对待各类促销、优惠活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商品。
年夜饭应问明服务标准
消费者在点餐和接受服务前,一定要事先问明服务标准,以免被动。结账时应仔细查看结算单据,核对收款项目和结算价格后再付款。
网络购物注意保存证据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的消费方式,足不出户便可买到称心的商品。面对琳琅满目的节日购物商品,请消费者慎重选择,并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选择正规网站,查看卖家信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选择知名度高、有信誉保障的网站进行交易,并做到“货比三家”。第二,确认商品价格,选择安全付款方式。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不能轻易相信,如确定最终成交,应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第三,保存网络证据,防止维权无据。购物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购买商品交易(订单)页面、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购买结束后,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记者刘连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