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我是解放南路万科水晶城依云园小区9—201的一名业主。住在我家楼上的业主私自封搭露台已三年多了,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一是使用的是大型“工字钢”框架,露台的承重问题令人担忧。二是楼上住户在封搭露台时,也封堵了自家露台上的排水管道,每逢雨雪天气,他家露台顶部的雨水和雪水便全部直接排放到我家的露台上以及露天公共楼道内,不仅使露台周边的墙面污迹斑斑,也给邻里出入带来不便。特别是到了冬季,他家露台下缘结出的许多冰凌就悬在我家门口上方,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出行安全。融化的雪水结成冰后,布满我家露台以及露天的公共楼梯。有一年冬天,我老伴儿曾因此从楼梯上滑下,造成的伤病至今未愈。
2009年,我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定查处私搭违章建筑的权力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于是我又向津南区综合执法局提起了申诉。但时隔一年多,露台上的违章建设依然存在着。读者刘先生
附记 津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记者介绍,自2009年底接到刘先生的申诉后,他们曾多次派执法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就行使执法权力的问题,该局强调存在几点难度:一是由于301业主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了解详细情况,导致调查取证陷入困境,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受阻;二是由于楼区地理位置及其结构的特殊性,无法调用机械设备进行拆除,人工拆除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三是得不到必要的司法保障,强制拆除存在难度;四是由于万科水晶城的2600户居民中,很大一部分住户均存在私自封搭露台、拆窗改门、私自接楼等不同程度的违章搭建现象,因此难以体现执法的公平性。对于津南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上述解释,刘先生认为,这些都不应阻碍执法部门正常行使执法权力。
针对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津南区综合执法局表示,将继续处理此案,在确定其相邻业主违法事实后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本报记者韩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