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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民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促成“春运”现象的根子是“回家过年”。“回家过年”包含互有关联的两个部分:“回家”和“过年”。
“回家”或许是私事。人们可选择的时间余地很大,未必非挤在春节回家,与春节错峰可能更经济;即便要春节回家,也有不止一种选择:比如将“回家”变成“家来”。
但“回家”加上“过年”,性质就变了,不再是纯粹的私事,而有了一定的公共性质。因为,“春节”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品,“过年”可看作全社会合力打造和维护这个公共品的社会工程,而“回家”则是实施这一工程的必要条件。“回家过年”不仅是私人需求,也是能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公共事务和安排,是“私”中有“公”。
于是,对“回家”实施补贴、尽可能地保障和扩大回家的范围,是符合逻辑并合情合理的。国有铁路部门提供较低的票价,就相当于以补贴的方式对“回家”的“公”的部分予以支付。
从这个角度看,认为“春运”火车票应当涨价的意见,没有考虑到“回家过年”有公共性的一面,仅把它当成纯粹私人事务来处理了。
低于市价的火车票会导致人们通宵达旦排队;会使车厢人满为患、拥挤不堪;拉关系、走后门、找黄牛现象会泛滥,甚至有人急了“裸奔”。这确是价格管制的副作用。
而传统的经济学者就会批评,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动用纳税人的钱、投入大量资源动员、协调和管理,造成浪费。可他们往往忽视了,政府应对春运的“动员”本身,也提供了另一种公共品,一种类似于“阅兵”的汇报展示机制。即政府应对每年的“春运”是一场例行考试,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示政府的承诺履行能力。通过这场考试,公众与政府的一揽子契约关系得以加强和稳定,公众对政府实施承诺的预期得以巩固,政府的权威得以提高。
每次春运,要动员数以千万计的人力,数十亿计的物质资源。这就触及转轨社会治理机制的范畴。简单说,转轨社会是“法治缺失”的。法治缺失的真空,需仰赖风俗习惯、道德传统包括政府权威来填补和接管。于是,对政府权威的选择权重加强,对风俗习惯、道德传统的选择权重加强,成了现实的选择。
“过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子女“回家”是对“父母”的履约,其经济意义中包含了对养老保险的承诺和分担;而游子返乡探望亲朋好友也是对家乡社区中各种社会资本的投资与再投资,有助于社区良序运行。至于“过年”昂贵的原因,一部分是风俗习惯、道德传统这类社会治理机制的固有运行特点——低固定资产投资、高日常运营费用;一部分是捆绑了“增强政府权威”这个公共品的对价;最后就是因法治缺失,“过年”被赋予更高的权重、更大的租值。
“春运难”,迂回曲折之后,原来是“法治缺失”的代价。这一结论出人意料,却在逻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