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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即将来临,为防止天津市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各种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仍然实行专营专卖制度,由公安机关根据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经过审查的合格者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才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市公安机关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继续实行“限时、限地、限品种”的“三限”。
“限时”就是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的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外环线以外地区燃放时间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限地”就是规定在某些地点和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2.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等。3.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柴堆、柴草垛、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周围100米范围内。4.山林、苗圃和绿地草坪内。5.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6.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限品种”就是可燃放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品种:
1.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2.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烟花。3.各种规格的组合花、礼花弹。4.长度超过50mm,直径超过8mm的爆竹。5.参用氯酸钾单发药量超过0.05g的爆竹。6.参用氯酸钾的烟花。7.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