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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月27日电:昨天(26日)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针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欺诈行为突出的现象,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据介绍,这是工商部门首次针对网络购物开展的专项行动。
查八类网购产品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整治领域,严查包括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八类重点商品,严厉查处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
情节严重将关网对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市工商局要求其健全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网络交易平台认真处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商品的投诉举报,排查可疑商品,一经查实立即删除相关信息直至关闭其店铺。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严重的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由市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市工商部门对网站进行停止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交易主体需实名市工商局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督促网店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不得对所经营商品的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市工商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商品与服务信息的检查监管制度,平台内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说明商品或者和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或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未履行商品准入制度的购物平台,由市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市工商部门采取关闭整顿等处理措施。
涉嫌犯罪将移送对符合刑事立案追溯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涉嫌犯罪案件,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在专项行动期间,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中侵犯商品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记者刘连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