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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二房主刘先生以月租金1000元将承租房屋其中的一间租赁给小程和室友,并签订了租房合同。前不久,小程在房内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突然陷入昏迷,所幸室友及时将他送往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经医院检查,小程是一氧化碳中毒。后又经事故鉴定,房内一氧化碳积聚的主要原因是燃气热水器安装不规范,产生的烟气不能从烟道正常排出,浓度超标导致。
“我是和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损失应该由二房东来承担。”起初,小程要求刘先生赔偿其损失,但却遭到对方拒绝。刘先生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热水器安装不规范所致,而燃气热水器是房主购买并安装的,他自己并无过错。对此事,房主张先生表示,自己将房屋出租给刘先生,约定不得转租,自己对小程的损失也不存在过错。
律师支招: 卓茂律师事务所孙申朝律师表示,房东和二房东,谁应该对小程的损失负责,关键要看小程和谁签订租房合同。在案例中,承租人小程是同二房东刘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小程的损失就因该由刘先生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小程遭遇的事故是由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当引起,房主张先生作为该燃气热水器的所有人及提供者,应当负有安全使用及管理义务。此时,二房东刘先生可以就张先生的过错责任要求追偿。(记者 严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