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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年关将至,各大超市者纷纷推出购物满一定金额返消费券活动,以此刺激消费者前往购物。但并不是所有的超市购物返券都是“馅饼”。近日,消费者张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投诉了他的两次购物消费返券经历。
据张先生称,1月17日,他到华润万家天环店购物,店内结账处挂着“消费满98元赠10元消费券”、“满138元赠15元消费券”的标识。当日,他在店内共购物258元,其中有件108元的衣服。该超市另外规定,买指定衣服消费100元返50元消费券。张先生领到50元的消费券后,索要另外15元消费券时,该超市客服人员却以衣服已返了50元消费券为由,其他购物不再返券。张先生虽然对该超市的做法很气愤,但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
为了将50元消费券花掉,1月19日,张先生再次来到该超市购物,共购物232元。他在超市客服中心领到一张10元消费券和一张5元消费券,两张消费券连在一起,他没细看就拿券回家。第二天,张先生取出消费券却发现,10元的消费券指定的使用日期是2011年1月20日到2月2日,而5元的消费券的指定使用日期则是2011年1月8日至1月19日。也就是说,5元的消费券只有1月19日半天的消费时间,而返券时该超市客服人员根本不做任何提示说明。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商家经商赚的是利,靠的是信誉,不应为蝇头小利伤了消费者的心。记者也提醒消费者,节日购物不要受商家的促销手段所诱惑,对商家的购物返券活动更要看仔细。本报记者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