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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1月2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今起天津物价部门将严查商场、超市、菜市场等大型购物场所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可拨打24小时专人值班举报热线12358进行举报。
七种行为重点打击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春节期间消费购物的特点,物价系统将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1月31日将进行全市范围的物价执法大检查。重点打击和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存储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商品;以抬高等级、缺斤短两、短缺数量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经营者之间合谋涨价以及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经营者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在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屠宰、运输、销售、储存过程中违规收费;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不落实市政府经营服务性减半收费政策和有关优惠政策以及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执法人员提醒商家,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不得以抬高等级、缺斤少两、短缺数量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进行商品宣传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蒙骗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价格;不得违法,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
最高罚款500万元
据介绍,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由现行规定的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