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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尹娜通讯员志安)随着新春佳节的日益临近,市民走亲访友、外出购物、娱乐活动增加,一些养犬户携犬外出也见频繁,犬类扰民、随地便溺、抱狗乘车等不文明养犬现象随之增加,涉犬案件、纠纷也“水涨船高”。
据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去年4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限定的区域内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佩戴嘴套。
民警提示广大养犬市民,春节期间,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爱犬,防止发生各类涉犬问题。希望养犬人文明养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为您和他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