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某和同事唐某一天下班后一起到位于塘沽上海道的一家小酒馆里吃饭,每人喝了一斤白酒,酒足饭饱后就迷迷糊糊打车回家。上车后,两人就不断地大声嚷嚷,唐某还使劲踢前面座椅。开车的孙师傅一见这俩人明显是喝多了,就想着赶紧将他们送到地方,给不给钱都没事。孙师傅不计较车费,可没想到这两个醉鬼却反向孙师傅要钱了。到了响螺湾大道的碧水庄园附近,申某忽然让孙师傅停车,还叫嚣着说孙师傅多绕路了,让孙师傅给他们赔钱还要“感情损失费”。孙师傅当然不给,不料申某竟然掏出一把小刀威胁孙师傅把身上的现金、手机都交出来,唐某也揪着孙师傅的衣领恶语威胁。在胁迫下,孙师傅只好把身上的400块钱和手机交了出来,随后驾车离开。
很快,孙师傅就报了警。当民警和孙师傅赶回到案发的地点时,没想到申某和唐某还在原地坐着,“肯定是喝多了,也找不着家了,后来警察就把他们带派出所去了。”孙师傅说。
案发后,申、唐二人对受害人孙师傅又是写“谅解书”又是进行赔偿。鉴于申、唐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决定对二人从轻判决,最后申某、唐某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见习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