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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严厉查处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
这次专项行动的内容:一是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网络交易平台认真处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商品的投诉举报,排查可疑商品,一经查实立即删除相关信息直至关闭其店铺。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严重的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由市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市工商部门对网站进行停止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二是加强网络购物交易主体监管。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督促通过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不得对所经营商品的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三是加强网络购物商品准入监管。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商品与服务信息的检查监管制度,平台内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说明商品或者和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或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未履行商品准入制度的购物平台,由市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市工商部门采取关闭整顿等处理措施。四是加强网络购物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以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对符合刑事立案追溯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涉嫌犯罪案件,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五是加强消费引导。倡导品牌消费、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把保护知识产权与消费维权相结合,引导消费者牢固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和创造发明的思想观念,自觉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侵权商品。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大对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引导消费者提高网络消费维权的法律意识,增强网络商品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减少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工商局还将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的服务平台功能,收集梳理案件线索,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中侵犯商品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通讯员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