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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场发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双方各有伤亡,而且都说对方闯了红灯。由于没有目击证人,而且路口的监控系统没有监控到这起事故,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任何一方的说法。近日,西青区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值得警示。
事件回放
都说对方闯灯惹祸
事故发生在2009年9月的一天下午。在西青开发区兴华道与兴华四支路交口,一辆桑塔纳轿车沿兴华道自东向西行驶,一辆丰田轿车沿兴华四支路自南向北行驶,两车在路口相撞,桑塔纳轿车前部与丰田轿车右侧接触。相撞后,丰田轿车又向西北方向驶出,车前部与附近的厂院围栏相撞,车辆和围栏都被撞坏。事发时,桑塔纳轿车里坐着一位老大爷,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去世,丰田轿车里坐着一位孕妇,因为被撞受伤而先兆流产。
老大爷的老伴年已八旬,没有工作,儿子残疾,他们讨要抚养费8万余元,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另外还有医疗费、尸检费、丧葬费等。事故中的孕妇是个“80后”,她因此次事故住院治疗24天。她说,在这次事故中,车辆间的碰撞冲击力极大,给腹中的孩子造成的伤害不可预见,因此索要一次性赔偿2万元,另外还有3万元精神损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伴费若干。
虽然事故双方都说对方闯红灯,但事故发生时,监控设施并没有监控到事发地点,而且当时也没有目击证人。因为无法查清事故成因,交管部门没有认定此次事故责任,只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双方都到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双方司机共同担责
由于当事双方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对方闯了红灯,也无法证实自己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更轻一些,法院于是判定为双方司机的共同过错导致了本次事故。因为事故中的桑塔纳轿车归属于某公司,司机是在执行单位职务过程中出的事故,因此法院判令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孕妇没提供关于精神损失费和对其子造成不可预见伤害的相关证据,因此法院没有支持这两项索赔。
最终,西青区法院判决桑塔纳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孕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伴费等共计4500余元。丰田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老大爷的老伴和儿子共12万元。除保险限额外,桑塔纳轿车所属公司和丰田轿车司机各自赔偿老大爷一方包括医疗费等损失在内的共计13万余元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