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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说,3个月前,邻居突然在家门口安放了一个1米多高的木质鞋架,使本来就不宽敞的楼道变得狭窄,而且鞋架上脱放的鞋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最近鞋架旁又多了两个“新成员”,腌泡菜的泡菜坛。为此,程女士找到邻居协商此事,可邻居依然我行我素。
记者联系了融科心贻湾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只有劝说协商的权利,没有私自处置居民物品的权利。”天津开发区卓茂律师事务所孙申朝律师表示,居民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实际上侵犯了相邻权。小区楼道属于公共空间,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居民要想占用就要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另一方面,楼道也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必须保持安全和畅通。孙律师建议,其他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或是居委会协调员和堆放杂物的邻居进行协商,促使邻里和谐相处。(记者严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