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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许阿姨指责几个子女都不孝顺自己,她说自丈夫去世后,自己便独自生活,起初她的儿女们还会定期到家中看望自己,可是久而久之,儿女们看望自己的次数越来越少,而且从来不给她生活费。“没想到一见面就逼我卖房子。”许阿姨气愤地说。
“我们不是说不管妈妈,这房子早晚得卖,现在房价高,卖了能赚钱。”许阿姨的子女们你一言我一语地争着说。许阿姨质问子女:“那我以后住哪儿?”对于这个问题,许阿姨的子女们表示愿意轮流把母亲接到家中伺候。许阿姨苦笑着说:“现在他们都不来看我,以后把房卖了跟他们一块儿过日子,还不知道怎么对我呢。”见到母亲态度如此坚决,儿女们便轮番上阵游说许阿姨,许阿姨一气之下说了实话:“房子已经公证给外孙女婷婷了,我所有的财产都是给婷婷留着的。”
原来许阿姨早在2010年7月就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将湘江里的房产赠与了外孙女婷婷。婷婷是许阿姨小女儿的女儿,由许阿姨一手带大,可以说这祖孙二人不仅感情深厚而且相依为命。“凭什么给她,你问我们了吗?”几个子女听到这里瞬间闹炸了锅,不断地呵斥着许阿姨。
庭审焦点 儿女应继承母亲财产许阿姨的儿女们表示自己才是母亲的直系亲属,应该有其财产的继承权,母亲擅自把房子给了婷婷一定是被巧言哄骗的。几兄妹认为,母亲没有经过兄妹们的同意就随意处置房产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继承权利,他们要求母亲撤销先前的赠与公证。
许阿姨的辩护人强调,位于湘江里的房产属于许阿姨,她有处分房产的权利,无论是赠与外孙女还是赠与他人,都无需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不用受子女们的左右。
法院调解 房产赠与已公证不会改在法庭上,许阿姨表示,自己是在不被子女照顾、孝顺的情况下,自愿把房子赠与了一直陪伴自己的外孙女,并且在公证员的见证下、通过正规的程序办理了公证手续,所以不会轻易更改赠与公证书。最后经过调解,许阿姨表示,目前不会更改房产的赠与公证,但是也不排除日后更改的可能,这还要看子女们是否能对自己尽到赡养的义务。许阿姨说:“如果他们对我好,我可能会重分。”许阿姨的子女们虽无奈,但也只得接受母亲的决定。(见习记者刘纯)
律师评案: 滨海律师事务所的杨晶律师表示,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对其遗产依法进行处理的继承形式。就此案,几兄妹的母亲还健在,所以根本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本案中的许阿姨对自己的财产、房产有处分的权利,她通过合法的公证程序将房产赠与其外孙女,那么经过房产过户后,这套房子的产权就该属于其外孙女。即使没有过户,其外孙女也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如果日后许阿姨变更了房子的赠与公证,那么则按照时间最近的公证书规定的内容处理房子的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