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讯 王凯(化名)是个热心肠,在小区里都是有了名的。去年年底,王凯在市场买菜的时候看到买卖二人起了争执,甚至动起手来,他好心上前劝架,却被推倒在一旁摔伤。但王凯想找人赔偿时,却不知道是谁推的,索赔的事也陷入僵局。
去年12月,50多岁的王凯到菜市场去买菜,看到一位顾客因为摊主缺斤短两而争吵起来,并且大打出手。“两个人都是年轻小伙子,要是这么打下去,非出大事不可。”王凯便上前劝架,哪想到,两人斗得不可开交,又拉又扯,推倒了一旁劝架的王凯。王凯一屁股坐在地上,感觉尾椎骨一阵刺痛,眼角也被打出了血,二人见状这才罢手。随后,王凯被送进医院,医生诊断为尾椎骨骨折,眼眶外伤,住院治疗了好长一段时间,才得以出院。“怎么被撞倒,我根本不知道,也搞不清是谁砸伤我的眼睛,现在找他们两人赔偿,他们谁都不承认碰倒了我。”王凯对此无可奈何。(实习生马兰记者刘芸)
律师支招:
滨海律师事务所的杨晶律师认为,在现场一片混乱的情况下,可能还真分不清谁是肇事者。不过,法律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到确切的肇事者。王凯好心劝架却因此受伤,这种情况下他自身并无过错,其不需承担民事责任,而打架的两人则对王凯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打架的两人应当对王凯的损失,即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王凯因此致残的,打架的两人还应连带赔偿残疾赔偿金。王凯完全可以依此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两人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