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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投资者理财观念逐步成熟,他们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市场上出现了顶着各种头衔的证券投资专家,其中不乏“股市黑嘴”“证券文盲”。为规范证券市场服务,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这三类证券服务人员的身份、职能和监管体系。
天津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个规定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比如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要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证券公司要按月或按季将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客户账户的交易情况及资产余额等信息提供给客户;在投资顾问业务中引入了“冷静期”制度,自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如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要在研究报告中披露持股情况并在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目前,对三类证券服务人员的事前把关和事后问责监管体系都已建立,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证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姓名、照片及相关信息。”记者程谟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