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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2010年3月初,因羽绒服溅上油点,我到滨江道陈林洗染店洗衣服,营业员也没说洗不干净就把活收了。由于多种原因,我于2010年12月10日左右才去取衣服,但衣服上的油点依然清晰可见。转天,我再去找接待我的那位营业员,她说解决不了,还说她在取衣单上标明了“尽力洗”,就表明有可能洗不干净。我打电话和陈林洗染公司一位管理人员商量解决办法,她说退我一半的洗衣费。我不认可,提出退我全款或是再洗一遍,如果洗不干净再谈退款的事。这位管理人员说过几天让我给她打电话。12月21日,我再次给她打电话,她的态度和前些天截然不同,说没办法,就洗成那样了。读者姜静
附记 记者将以上情况向市洗染行业协会进行反映,经过协调,陈林洗染店回复:顾客将衣服送来时染上带有食用色素油的油渍,业务员告知油渍不好洗掉,并在取衣单上写明:油渍、色花、磨损、黑渍,尽力洗。顾客于2010年12月取衣,提出衣服油渍还存在,并要求退洗费,当时公司给出的意见是退50%洗费。另外,按照洗染行业规定,顾客取衣单的反面“顾客须知”上写明:洗好衣物整个月不取,衣服损坏、丢失,本店概不负责,何况这位顾客的衣服洗后在店放置了长达8个月之久。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同志,他表示,根据读者提供的取衣单复印件,陈林洗染店取衣单属于自制格式合同。洗衣店说“尽力洗”,其实这个“尽力”须有一前提,即“在行业现在技术条件下”,是否“尽力”,得看消费者的衣物在其他洗衣店能否洗掉。还有,因为洗染行业的服务业性质,洗衣店对消费者自然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消费者未及时取衣,洗染店也不能“概不负责”。记者张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