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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交警宜白路大队交警查获一无证醉驾男子甄某,甄某依法受到交管部门合并罚款3600元,公安北辰分局合并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2月23日16时,交警宜白路大队交警刘志强巡查至北辰区刘安庄桥时发现,号牌为京NBF118的五菱之光小客车沿桥面由西向东左摇右晃地行驶,遂立即拦检该车。当刘志强要求该车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男子见交警察觉酒气拔腿就跑,刘志强迅速拦住去路后带其到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系河北省保定人甄某,没有考取驾驶证。甄某承认当天中午与朋友喝酒至14时后,驾驶借来的五菱之光小客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经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甄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1毫克,属于醉驾交通违法。记者韩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