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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宏杰: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在刑事案件中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定罪的问题。如果说这个案件肯定定罪,老百姓其实他不关心到底应该是判贪污罪呢还是应该判职务侵占罪,而老百姓关心的是给他判什么刑。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确认了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对量刑的程序、证据运用作出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分析说:
彭东:到目前为止,量刑建议已经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铺开,有利于促进量刑公开、公正,从而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审判监督;有利于完善刑事审判程序和刑事诉讼结构,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第四个意义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提高了当庭宣判率;也可以减少部分不必要的上诉和抗诉。
当量刑成为庭审的一部分,谁是最大的受益者?田宏杰教授分析。
田宏杰:恐怕最受益的首先是被告人,因为它有利于被告人人权的极大的保障。到底被告人该受几年刑?在没有量刑答辩程序之前,被告人是没有发言权的。其实就好比一个人生了病,该用什么样的药,该吃多少时间的药,给了他一个发表意见的机会。真正让他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