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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下法庭,法官如何具体计算被告人的刑期呢?我国刑法中,很多罪名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判三年、判十年,都合法,而对于被告人来说,后果却是天壤之别。为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提出量刑三步走,在确定量刑起点后确定基准刑;考虑全案各种情节确定宣告刑。同时,量刑情节以百分比的形式明确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告诉记者:
陈学勇:过去对量刑情节,刑法是做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对自首,它规定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是从轻多少,减轻多少,刑法是没有规定的,量刑改革我们就把这些情节进行了量化,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轻基准刑的百分之十到四十,这是怎么来的呢?我们是通过对以往实践中大量案件的分析,归纳出来的一个比例。
陈学勇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已经确定的十五个罪名的量刑规范基础上,继续扩大成果;推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列入刑事诉讼法修改计划,同时对裁判文书作出进一步改革,说理部分增加量刑的论述。
量刑规范化改革仍在稳步推进,田宏杰评价:
田宏杰:它使得中国老百姓期盼的刑事司法公正,尤其是量刑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使得同案同判的期待不仅在今天成为了可能,而且已经成为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