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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姐是开发区某合资企业的一名行政主管,手里掌管着单位的营业执照、人事资料、内部行政文件等若干重要材料,几乎样样都关系着企业的今后发展和企业利益。
不久前,唐小姐向企业递交了离职申请。但是对于离职交接唐小姐却开始犯难了,面对如此重要的各种证件、证书、文件,在移交过程中,稍有疏忽、遗漏或者差错,不但会给企业运转造成严重的后果,也难以摆脱自身的责任。
为了能够轻松离职,并且免于日后有所纠纷,唐小姐来到泰达公证处咨询。公证员针对唐小姐的具体情况,建议并为其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对唐小姐向公司移交全部材料的整个交接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对唐小姐交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进行了记录、复印、封存。拿到公证书后,唐小姐像是卸下了沉重的包袱一样,轻轻松松地奔赴了新的工作岗位。
公证员点评:泰达公证处公证员郭佳提示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交接应当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单位和员工约定以公司相关规定作为交接标准的,必须在合同中事先注明。双方事先约定好交接方法,不但员工交接时有依据,而且也限制了个别公司在员工交接时故意提出苛刻要求,并借此逃避经济补偿金的现象。
离职交接保全证据公证,对交接过程和行为进行了证明,有效地预防了交接过程中及交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因此,这种离职交接保全证据公证的新观念,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对其有一些基础性了解,以便合法、有效地维护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的利益。(见习记者刘纯)
(感谢泰达公证处对本报道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