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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近日,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别对涉案的家乐福、沃尔玛19家超市门店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罚款总额950万元。
实际上,近几年来,有关家乐福与顾客、供应商和员工的矛盾、价格欺诈行为等已经陆续见诸报端。尤其是,在本次遭遇发改委重罚之前,康师傅方便面、中粮福临门,两家大型供应商与家乐福在合同谈判中的矛盾先后公之于众,不少中小供货商也纷纷揭露家乐福的种种内幕,指责其在众多大卖场中收费最高,将中小供货商逼至亏损边缘。家乐福还被指数年不为员工上涨工资。
奇怪的是,有些媒体、学者和商界人士却为家乐福、沃尔玛打抱不平,认为他们本是“良民”企业,只不过在中国“学坏”了,变得“比中国企业还中国企业”,或者说“他们在国外绝对不敢”之类的。就好像这些外资企业本来都是守法经营、很有社会责任感、令人尊敬的,只不过,到了中国以后,受中国经商环境的影响和“熏陶”,不得不变坏,跟当地的“坏企业”同流合污了。这样的话,受到处罚似乎着实有些冤枉、无辜。
什么狗屁逻辑!
俺不否认,以家乐福、沃尔玛为典型的外资零售商进入中国后,带来了一些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和管理模式,对本土传统的、落后的理念、模式冲击很大,也因此带动了本土零售商学习、接受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模式,对中国零售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自然也提供了一些就业岗位。
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中国巨大的市场为外资零售企业提供了极佳的商业扩展空间,也提供了令外国老板们心醉眼花的巨额利润来源,可以不夸张地说,如今的中国市场,对这些大型外资零售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利润增长点。
近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一位旅美华人的文章,提到这些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是“胎里坏”,在哪都一样。“和国内类似的货架上的标价比结账价格低这种价格欺骗,笔者在美国一年至少可以碰到近十次。而大家要知道,在美国大部分人每星期只上超市一、二次,这等于每到超市几次就可以见到一次价格欺骗。有价格欺骗的也不只沃尔玛,基本每个超市都见过。”
“亚利桑那州的文件说,该州度量衡局在2001—2006年期间在该州各个沃尔玛做了976次价格检查,竟有526次不合格!而合格并不是说该超市所有被抽查的商品都价格表里如一,只要错漏率不超过2%就算通过!”
善良的中国人,应该醒醒了。那些拥资巨大的外商,实力确实超群,其店面设计、商品摆放、营销手段、布点数量和选择都很讲究,值得中国本土企业学习和借鉴,他们的促销、宣传手段也很奏效,也吸引、迷住了很多消费者。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明明白白摆在面前:即使他们来自发达国家,有着几十年的辉煌历史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无论他们多么地财大气粗,见过世面,理念多么先进,本质上,他们依然是商人、商家,而商人、商家追求的必然是利润。当然,追求利润并不是罪过,商人、商家追求利润,唯利是图,是他们的本性。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事实就是如此。古往今来,国内国外,举凡商人概莫能外。只不过,为了追求利润,某些商人、商家想方设法钻法律和监管的空子,采取不那么光彩的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是好心人不忍承认就不存在的事实。
当然,即使家乐福、沃尔玛受了处罚,也不能把他们一棍子打死。但是,决不能,也没必要,把他们看到那么高尚!不论,他们把自己打扮得多么可爱,不论,他们头顶多么耀眼的发达国家外资巨商的桂冠,也不论,他们实力多么雄厚而盛气凌人、不可一世,他们的骨子里,积聚的依然是、以后仍将继续是赚钱的髓液,唯利是图的本质不会改变,在过去如此,现在也如此;在他们本国如此,在中国也是如此。正因为如此,发生在他们身上的,诸如价格欺诈、苛刻地对待供应商等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对曝光的这些恶性,也就不必吃惊,更不必惋惜了。
不要把家乐福、沃尔玛们看得那么高尚。他们和内资企业一样,依然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当然,您依然可以到家乐福、沃尔玛逛店和购物,只不过,要留点心眼,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别上当受骗。
最后,俺还要说句多余的话:咱中国的零售企业咋就干不赢外资企业呢?争口气吧!(文/刚长翅膀的小山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