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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3月1日电:3月1日起,天津市户籍居民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依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从3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 (记者张广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