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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司怎么培训环卫工人寻找“失物”?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如果失主不愿给钱,他们又当如何?日前,“小崔暗访”记者在这家公司内进行了全程暗访体验。
规模只有一屋两人两桌
“有偿服务是公司宗旨”
近日,“小崔暗访工作室”接连接到很多市民电话反映,天津有一家公司在做失物有偿招领,该公司还建立了一个网站。网站里,开设寻物、寻人甚至寻宠物的信息专栏,但网页显示,光顾的人却很少。网页上写着,公司坐落于南市食品街附近的金茂广场4号楼27层的一处房间内。
记者以“是否招工”为由,联系了该公司,一名外地口音的女子和一名姓张的外地男子分别表示,可以面谈。转天上午,记者按地址如约来到“公司”。不足40平方米的屋子,一张桌子上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电话,七八张身份证散乱的放在上面,另一张桌子上只有少量的办公用品。墙上还贴着公司的“宗旨”:“物归原主,弘扬助人为乐精神;有偿服务,体现知恩图报美德。”
声称外聘千余环卫工人
“不能让他们领导知道”
得知是来熟悉公司业务,寻求合作,张先生很兴奋:“我们现在这里只有2个人,但也可以说已经有1000多人了。现在给我干活的都是环卫工人,哪个区的都有,因为我只能找他们帮我完成业务。他们在我这没有保底工资,谁捡到东西就交回来,然后根据东西确定收费标准,在我收费用的同时,支付他们百分之三十。我就在电脑上登记捡到的物品,等着失主们找我们。”
张先生坦言:“我跟环卫工人们说了其中的好处,最主要的是,一定要告诉他们这是积德的事情,还能赚钱。”在张先生口中,这些环卫工人都是兼职,但必须不能让环卫工人的单位领导知道。
凭生活经验定收费标准
“通知失主会提醒要收钱”
“这个‘行业’可是个大产业。公司要用专业的方法找到失主,通知对方来公司领取失物,电话里我会对公司进行简要介绍,还要向失主讲明这是有偿服务。”张先生对此显得很有信心。“我们一般捡到的钱包中都带有身份证或是会员卡。身份证最好办,先按上面的地址进行寻找,如果不行就找属地街道;再不行,我们只能写信,如果还没下落,就只能放弃,在网站上登记信息,等着失主来找我们。”
对于收费标准,张先生是自己定价的。户口簿、暂住证、学生证都是10元一件,行车证、身份证60元一件,护照、毕业证300元一件,现金、机票、电话卡按面值的百分之四十收费。对于这个收费标准,张先生表示,价格都是由自己的生活经验制定的。
记者目睹招领“程序”
失主不给钱嘛都甭想拿
这时,张先生接到一个失主打来的电话要取回钱包。5分钟后,一年轻男子敲开了门。
“我们捡到时,钱包里就剩下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和一张台球会员卡。根据我们的收费规定,钱包收10元钱。我听说您已补办身份证,但这张老身份证给60元钱才能拿走,其他卡共收你10元,一共是80元。”失主表示,想花70元钱只将钱包和身份证拿走,台球卡和银行卡都不要了。但张先生却说:“不能给你。您不要了,我就要当面处理它,但是要付处理费。”失主有些气愤表示不要了,就离开了公司。
对于刚才的一幕,张先生说:“这样的人就非常不理解我的这份工作。没关系我都习惯了。”“如果失主不想花钱拿回自己的东西怎么办?”记者问。张先生回答:“不给!我们费了半天的劲儿不就白忙了嘛,不管他是什么人,如果不给钱,我就不能给他东西,他要把我这砸了,我就报警,他能为一个钱包还砸了我的公司,还犯法啊。”
暗访中,张先生觉得自己的做法合理。他列举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津华律师事务所的孙胜男律师则有自己的看法。
市民 美德不该被利用
学者 应该完善其管理
记者针对是否接受“失物招领有偿”服务进行了随机采访,在一共采访的100名市民中,基本上是两种声音,一种是认为这是新鲜事物应该给予包容和支持,静观其变。而另一种是拾金不昧不应该成为赚钱的工具,对此现象不予支持。不支持的占到受访人近八成,他们认为,拾金不昧依然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不应该利用这个美德来赚钱。
南开大学社会学专家陈钟林则表示,既然这个行业存在,就证明是社会需要的,是有它自己市场的。之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议论甚至不满,也只是这家公司的行为并不被现有的法律、法规所支持,但其初衷并不见得是见不得光或者不可尝试的行为。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的美德,利用这样的形式赚钱,老百姓肯定一时接受不了,但既然这个行业存在,就更要冷静地看待。
“这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其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争取把这样的公司合法化,规范化。比如我们可以向市民征集完善管理制度,或是树立更加公正威严的地位。其实我们也没必要将‘有偿失物招领’一棍子打死”。
-张先生:拾得人可请求保管遗失物的费用 -孙律师: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无权请求付费
律师说法 “收费权”尚有争议
孙胜男律师表示,目前,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9、110条规定,拾得人对拾得物有返还、通知、送交的义务。有关部门有通知和招领的义务。而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对保管遗失物支付了必要费用的,有费用请求权;发布悬赏广告的,拾得人完成悬赏广告约定行为即对悬赏人享有报酬给付请求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无权请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返还请求权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或对遗失物无权处分的情形。张先生的做法侵犯了遗失物权利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违反了《公司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律。
当前,我国除悬赏招领遗失物外,并不支持遗失物的有偿返还,而更多的是对拾得人返还遗失物采用道德约束,这无疑阻碍了权利人及时取得遗失物。而且,法律规定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但缺少现实操作性。实践中,往往导致拾得人对遗失物不知送交哪个部门,或根本没有相应部门来接收和管理遗失物。故失物招领公司的存在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对遗失物的有偿返还,无疑调动了拾得人的积极性,也在权利人、遗失物、拾得人之间架起了桥梁,这更有利于权利人取得遗失物,也减少了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办公成本。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法律可以考虑适当放开行政管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像失物招领公司这样的团体去运行。
同时,公安部门表示,如果以这种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和平工商——
“有偿”招领涉嫌超范围经营
暗访中,张先生表示自己的公司有营业执照。
昨天下午,记者在和平区工商局查到的其公司经营范围是商务、旅游、房地产咨询、劳务、会议服务等,并没有“有偿失物招领”这个经营项目。
和平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江先生了解情况后表示,挂着“商务咨询”的名义搞有偿招领,应该涉嫌“超范围经营”。如果当初这家公司要搞有偿招领,他们是不会给他办照的。因为工商部门对办理营业执照有严格规定,在经营范围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办理,而有偿失物招领不在此列。
和平环卫——
工人拒“邀请”捡东西上交
暗访中,张先生表示已有很多和平环卫的工人和他合作,其理由则是该区多为繁华地段,捡到遗失物的几率较高。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两名负责金街地段卫生的环卫工人,对于有没有和张先生的失物招领公司合作的询问,他们表示几天前确实曾有个发传单的男子向他们说起过,但是他们没答应,“我们觉得这样子做不太好,更何况我们也不知道这家公司是个什么性质。”
记者随后电话咨询了和平区环卫局的曾女士,她表示,他们不可能和这种公司合作,也没听说有环卫工参与。曾女士称,环卫工在垃圾桶、绿化带以及公厕捡到失物的确不少。今年以来,光是“大的皮夹子”就捡了不下10个,还有好多张银行卡、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但他们平时教育环卫工捡到的遗失物品要及时上交。有时,根据遗留的手机号码直接找到失主,但绝对不允许找失主要钱的。记者崔楠 王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