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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上班仅十天,就敢打公司货物的主意。近日,河东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新招录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转移、变卖公司财物的案件。
2008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成为某电线电缆销售公司的一名司机,负责运送货物等工作。眼看着公司的电线电缆,一转手就是数目可观的利润,李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借机摸清了运输的交接流程和路线。
3月20日,上班仅仅十天的李某接到通知让其去北辰区一家工厂进一批电线。返回途中,李某将货物全部转移到一辆空载的卡车上,然后丢弃公司的货车迅速驶离。他把电线藏至事前早就勘查好的红桥区一处空置楼房内,分多次将上述货物变卖后逃往外地,并将所得的全部赃款80000余元挥霍一空。
2010年年初,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经审查,被告人李某在1999年、2001年、2003年曾多次因犯抢劫、诈骗罪被判刑,而销售公司在招聘时,并未认真审查应聘人员的详细情况。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公司被转移销售的货物总价值达人民币25万余元。记者高立红